清华科技园(珠海)清洁绿化外委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清华科技园(珠海)清洁绿化外委服务
二、项目概况:
清华科技园(珠海)位于珠海唐家大学路101号,是清华大学和珠海市政府于2000年合作共建的大学科技园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球王会体育平台网页集团下属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深圳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科技园。园区计容总建筑面积38万㎡,集研发办公、总部基地、国际交流中心、人才公寓、LOFT办公、中试基地于一体,是孵化链条持续健康发展的百亿智慧园区。
三、招标范围:
清华科技园(珠海)一期(1、2、5、6栋)、二期(一阶段:3、4栋;二阶段:2A区20-24栋、2C区8-15栋)红线范围内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总建筑面积38万㎡(其中,一期5栋建筑面积1万㎡,计划2022年5月份拆除;二期2A区20-24栋总建筑面积13.3万㎡,计划2021年12月份交付使用;2C区8-15栋总建筑面积11.1万㎡,计划2022年7月份交付使用),绿化面积约2万㎡,人工湖1.6万㎡,计划共配置 77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园区内的保洁、绿化养护、人工湖养护、楼宇大堂及电梯轿箱晶面处理(共3577㎡)、垃圾处置、“四害”防治、日常消杀、化粪池及雨、污水管网清理疏通等。
四、报价方式:
采用按总价包干,项目分项计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消耗品、制服、管理费及利润、应急处理费、税金等、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合同期:
壹年。
六、投标报名条件:
1.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养护)。
2.具有高端办公楼项目的日常维护经验,日常清洁保洁消杀的高标准、严格要求的现场清洁作业能力。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清洁行业甲级资质、化粪池清掏及石材护理资质;有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有近二年在广东地区至少有两个以上合同金额350万以上产业园区或高档商写楼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封皮、签署日期页、合作范围、合作业态、合同金额、原件备查)。
5.拟派项目经理应为高级清洁管理师,并具备相关证书。
6.无不良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行合同的能力。
7.对中标清华科技园(珠海)日常清洁保洁消杀的服务单位,为招标人提供清洁及绿化服务时选聘员工的要求:
⑴男员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5岁(需对员工做入职体检及购买保险)。
⑵无犯罪或其它不良情况记录。
⑶身体健康,形象较好,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的非残疾人士(本公司郑重申明本项条件并非是对残疾人士的歧视,而是出于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考虑)。
⑷合同履行前员工进场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人员流动或其它原因,需调换或新招员工的,在员工进场之前,需知会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方可进场作业。
⑸具有一年以上的办公楼清洁绿化养护经验,熟练掌握清洁绿化工作技能以及良好的服务理念。
⑹因清华科技园(珠海)服务项目需求,需有5名(年龄在40岁以内)形象好、业务技能责任心强的女保洁员及2名技能娴熟的绿化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9.投标人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及后续的中标资格,并投标人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提交材料:
1.推荐表。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近二年在广东地区至少有两个以上合同金额350万以上产业园区或高档商写楼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封皮、签署日期页、合作范围、合作业态、合同金额、原件备查)。
5.拟派项目经理简历,应为高级清洁管理师,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在广东地区完成至少1个以上合同金额350万以上产业园区或高档商写楼项目,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封皮、签署日期页、合作范围、合作业态、合同金额、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司电子邮箱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盖公章扫描,按上述顺序放置在一个PDF文件中,原件备查。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识,否则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报名。
八、推荐要求:
1.推荐人及推荐单位须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推荐表和提交相关资料。
2.推荐人在推荐单位中必须具有管理层级较高且稳定的人际关系(副经理及以上关系),确保该管理人员有资格、有能力充分调动本单位各种资源在后续工作推进中全力支持本项目工作。同时,推荐人须负责对如作为中标人的被推荐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工作协调。
九、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于2021年11月25日17:00之前将规定资料发送至
1.邮箱: lihewuye@leaguer.com.cn,并电话知会。
2.联系人:李雨萱;联系电话:0755-86700928
十、推荐表(见附件)